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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扫黄打非”举报平台

更新时间:2021-05-14  访问量:3092/人次

    为打造清朗文化环境,清除网上网下文化垃圾,邢台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开设此举报平台。欢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市场主体监督举报邢台属地内的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前请阅读以下说明:
      一、举报范围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下列违禁内容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的行为: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传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印刷、复制、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
      (九)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关信息。
      (十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
      (十三)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
      (十四)新闻出版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五)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
      (十六)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
      二、注意事项
      (一)所提交的举报内容全部真实,举报人要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二)举报内容要发生在邢台市辖区内,尽可能填写详细。
      (三)个人信息要填写有效,必要时将与您沟通联系。
      (四)您还可以通过电话3699091和邮箱xtshdfb@163.com进行举报。